開庭說法 | 曝光!內江一火鍋店竟然使用回收油——
時間:2021-04-09 17:34:02 來源:內江廣播電視臺每天上班最快樂的時光
就是快要到飯點的時候
此外,傷身的還有“曼玲粥店”的顧客。曼玲粥店自稱連續(xù)三年為全國粥品類頭部品牌,線下門店超千家,卻上了今年的315。
原因是沒有健康證的記者,輕而易舉就應聘上了福州寶龍店的幫廚工作,之后,記者還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店員在操作時未佩戴好口罩、手套,甚至長時間不洗手就徒手抓取食材,還有將吃剩的排骨回收倒進粥里一起煮、做成外賣的行為。
目前,寶龍店線上線下均被強制關停。
想想很多人是胃不好或者生病了才點的粥
結果吃到的卻可能是……
讓人惡心的不止曼玲,2019年9月份,隆昌市市場監(jiān)管局開展了一場餐飲行業(yè)的衛(wèi)生大檢查,在檢查過程中,一家火鍋店后廚的異常情況引起了執(zhí)法人員的注意。經檢測后,發(fā)現(xiàn)這家店為了節(jié)約成本,使用了老油。
何為“老油”?
就是客人吃剩下的火鍋底料,把里面的油脂回收起來,重新回爐“煉一下”,然后把煉好的老油,添加到新的鍋底中,供顧客食用。
真是細思極恐,這份很多人都吃過的鍋底……
先不討論什么口味不口味的,
食用老油對人體肯定是有潛在危害的。
如果老油沒有接受滅菌處理,可能攜帶大量微生物,破壞人體腸道健康。高頻率回收的老油,還可能酸值超標,引起急性中毒。
真是所有行業(yè)都有潛規(guī)則,所有領域都有黑話。
這位火鍋店的老板系某和廚師劉某——
因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被隆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了公訴,2020年9月3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劉某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違法所得四千余元,予以沒收。
判決生效后,隆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還根據(jù)《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對徐某和劉某作出了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處罰。
然而,事情到這里卻并沒有結束。
2020年12月2日,內江市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將火鍋店老板徐某告上了法庭,這也是內江市首例由檢察機關單獨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那么人民法院會如何審理這起特別的公益訴訟案件?火鍋店店主還會承擔怎樣的民事責任呢?想知道答案就下載“大內江APP”,在“強檔”中點擊我們《開庭說法》第442期節(jié)目《火鍋店的“老油”》來尋找你想要的內容吧~
講道理,省錢咱們無可厚非
可各位老板們別“坑人”行不?
每次江粉兒看到食品安全類的新聞,心痛大過憤怒,作為一個吃貨。
對食物是很重視的,為了吃到好吃的東西,不在乎要排多久的隊,真的好吃,甚至還會給朋友們推薦。
不過大家也別慌,在咱們國家對這些行為的嚴懲下,目前的餐飲還是很衛(wèi)生的,當然,如果發(fā)現(xiàn)有這種類似的情況,市民們可以向當?shù)氐氖袌霰O(jiān)督管理局反映,他們會第一時間進行調查滴!
今日學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記者: | 馮峰 潘玥希 |
視頻: | 李宇曉 |
